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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景区综合消费体验项目EPC总承包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10-21 | 4907 次浏览 | 分享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景区综合消费体验项目”经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21〕115号”文件批复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核准招标,以“海发改〔2021〕126号”文件批复本项目概算,项目业主为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县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景区,建设范围主要包括顾莲峙村、温厝村、建二村、柑洲坑村、马鞍山村、新竂村等。

2.2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5日历天。

2.3 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对顾莲峙村、温厝村、建二村、柑洲坑村、马鞍山村、新竂村以及部分莲花山风景区进行整体基础设施完善;部分莲花山风景区风貌提升;建设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公共建筑、绿化景观提升等附属设施。

2.4 本项目招标暂定控制价:10832.66万元(其中:详细勘察费71.20万元、深化初步设计费92.55万元和施工图设计费185.09万元、工程建安费10133.64万元、预备费350.18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2.5 招标范围:工程详细勘察费、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施工,以及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由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总承包管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 前期服务机构

3.1机构名称: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岩土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2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具备下列条件①或者同时具备条件②和条件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组成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勘察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勘察方提供):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方提供):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总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在建或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项目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

5)拟投入的(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名且均具有相应的岗位或资格证书。

4.4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和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项目勘察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属于本单位员工的近3个月(20217月至20219月)社保缴纳证明(拟投入的人员在本项目不得兼任)。

4.5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联合体投标登记和投标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注: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参加投标时,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1000元。)

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需要)、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该表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 11  15  09  30 分至 10  30 

6.2开标时间:2021年 11  15  10  30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日程安排及补充公告等相关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或通知)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或通知)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房先生

 话:0660-668933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话:13927500958

 

招标人:海丰县海城镇人民政府

                                                   20211021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景区综合消费体验项目EPC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政府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单位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备注:本声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各单位均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