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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东部中心区域内涝及环境整治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5-06 | 45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海丰县城东部中心区域内涝及环境整治工程(一期)”项目经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审〔2021〕20号”文件批复本项目可研报告并核准招标,以“海发改投审〔2022〕4号”文件批复本项目概算,建设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丰县城东镇境内

2.2 计划工期:55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490日历天。

2.3 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污水管线约24923米,新建一体化污水泵站4座。

2.4招标暂定控制价:11597.28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114.82万元、工程建安费11482.46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施工,以及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由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总承包管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部组成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方提供):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2)总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该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在建或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

4)拟投入的(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名且均具有相应的岗位或资格证书。

3.4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和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属于本单位(含分公司)员工的近3个月(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社保缴纳证明(拟投入的人员在本项目不得兼任)。

3.5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投标登记和投标时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注: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参加投标时,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1000元。)

5. 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需要)、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该表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 05  26  10  30 分至 11  30 分。

6.2开标时间:2022年 05  26  11  30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日程安排及补充公告等相关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或通知)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或通知)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址:海丰县广汕穿城路城东地段

联系人:莫先生                        

电话:0660-640368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4号中交汇通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话:13927500958  

 

招标人: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2022 05  06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海丰县城东部中心区域内涝及环境整治工程(一期)EPC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政府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单位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备注:本声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各单位均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