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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东部中心区域内涝及环境整治工程(一期)监理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05-06 | 74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丰县城东部中心区域内涝及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已由“海发改投审(2021) 20号”文件批复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核准招标,以“海发改投审(2022)4号”文件批复本项目概算,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自筹,招标人为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污水管线约24923米,新建一体化污水泵站4座。

    2. 监理招标最高控制价为150.00万元

    3.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和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4. 监理服务期:自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结束。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以下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2.2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在该企业注册;

      2.3 投标人出具自2019年1月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本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注: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参加投标时,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4.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该表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05月26日11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址:海丰县广汕穿城路城东地段

      联系人:莫先生                        

      电话:0660-640368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4号中交汇通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话:13927500958  

 

 

 

 

 

 

 

招标人: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2022 05  06